《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合同履行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原告住所地。因此,若无特别约定,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
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的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借贷合同属于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同时,法律还规定,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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