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出借人所在地吗?
1、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不一定为出借人所在地,也有可能是合同履行地、或者是报告住所地、出借人经常住所地等。
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贷款人提供贷款应在借款人所在地履行,借款人偿还贷款在贷款人所在地履行,即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的合同履行地在出借人一方,出借人可向自己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一般为公民个人,若借款时没写借条,没约定利息,这样的合同属无偿合同,是实践性单务合同。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之后,出借人不再负有其他任何义务,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借款人的义务,即具有给付货币付还出借人的义务,此时,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时,由被告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借钱没钱还被起诉怎么办?
1、借钱没钱还被起诉可以积极应诉,也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么在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
3、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法庭不予支持,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如有能力偿还但拒不支付,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强制执行不会被关进监牢,因为民事责任涉及不到刑事问题。
4、债务人若实在无钱可还,即使对方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只有在有钱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
5、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执行方式包括:执行存款、执行收入、执行财产、搜查财产、强制交付、迁出房屋。
并非所有的公民、单位向他人借款之后都有还款能力,对于没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形,出借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分期、延期还款事宜,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至于具体哪个法院有处理借贷纠纷的管辖权,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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