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从业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等行为。
一、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
为了规范对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认定,明确执法标准,有效惩处销售误导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本指引所称销售误导,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违反《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前款所称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中销售保险的工作人员,以及受人身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保险的人员。
二、投保人再婚受益人是谁
投保人再婚受益人是: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时,受益人应当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时,受益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
三、怎么投诉保险业务员违规销售
向业务员所在的保险公司、或者保监会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业务员不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公司会对相应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投诉属实的,公司应当对相应的业务员予以相应的处分。如果保险公司不管,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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