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法院多久开庭,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开庭审理的流程如下:
1、由书记员核对双方信息,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2、法官入庭,由书记员向法官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3、审判长敲击法槌,然后宣布某某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4、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一般按照当事人陈述归纳小结,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法庭认证的顺序进行;
5、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应当围绕各自的诉讼请求或者法律主张,就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展开辩论;
6、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最后陈述,审判长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作最后陈述;
7、审判长宣布休庭敲击法槌,宣布休庭前法官可能会询问是否愿意调解,如果愿意,则可马上制作调解协议书,并让双方进行签字确认。若调解不成,则由合议庭进行讨论,可择日进行宣判。
二、开庭审理的注意事项如下:
1、进入法庭须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
2、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
3、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
4、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5、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总之,从案件受理到正式开庭的期限并没有法律上的严格规定,具体的开庭时间要视审前准备程序的进展、法院的排气等情况综合确定。但是法律对于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明确的规定,普通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二审对判决的上诉的审限为3个月。审限的计算均是从案件受理时开始。
一、刑事审判流程怎么走
刑事案件的审判流程分为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五个阶段。1、开庭阶段要查明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核实身份、宣读法庭规则、查明被告人身份情况、宣读案件来源起诉案由、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阶段,要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陈述、询问被告人、出示核实证据。3、法庭辩论阶段,由公诉人发言、被告人辩护人辩护,双方就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辩论。4、被告人陈述,在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5、评议阶段,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判断是否有罪,罪轻罪重,以及应该判处的刑罚。宣判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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