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投资者能否在退出合伙业务时取回本金的关键因素在于具体情况的分析和对合伙财产的清算。
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确定投资者能否行使其投资份额的返还权利。
如若不幸遭遇合伙业务亏损的状况,不仅无法确保投资者能够收回其投资本金,而且还需承担相应的合伙债务负担。
然而,倘若合伙业务呈现出利润增长的良好态势,则投资者便有望成功地取回其全部或部分投资本金。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