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税地税合并劳务派遣工会辞退吗
国地税合并人员安置清退对象,下列人员为清退对象:
1、临时工作人员;
2、利用各种手段,假造招工招干手续人员;
3、欺骗组织,更改本人年龄、学历、工作年限和调入地税系统时间的人员;
4、连续旷工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人员;
5、连续2年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
6、截至本方案实施之日止,仍停薪留职的人员。凡被清退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原单位不负责安置。具体清退办法由省地方税务局制定。
二、劳务派遣工被辞退的情形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又建立劳动关系对用工单位的工作有重大影响或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劳务派遣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
7、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
三、劳务派遣工被辞退有补偿吗
劳务派遣工被辞退有经济补偿的,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经济补偿金应由劳动派遣单位支付。
具体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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