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运提单与海运单各有什么特点
海运提单的特点如下:
1.提单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运输合同为非要式合同,当托运人发出要约,承运人做出承诺的时候合同即告成立并且发生效力,因此提单不是海上运输合同本身,而仅仅是将运输合同的内容予以固定。
2.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承运人收到所交运的货物后,即向托运人签发提单。承运人必须按照收货当时的状况如实记载,并对该记载的内容负责。
3.提单是承运人凭以交付货物的证明。当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承运人有义务收回正本提单后才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海运单的特点:
1.简单迅捷。
2.对收货人风险小。由于海运单不是物权证书,不能转让,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必须详尽表明,除收货人之外他人不得提货,即使第三者非法得到也不能提货。
3.对承运人风险大。由于具体收货人始终为承运人知晓,且必须交给该收货人,承运人必须做到万分谨慎,验明收货人的确切身份。如果错交必须承担责任。
4.对发货人风险大。海运单是随船提单,一旦向船东确认作海运单的话,货一到港,收货人就可以直接去提货,发货人控制不了该货。
5.海运单对银行的债权没有保障。由于海运单不是物权证明,海运单项下银行不能取得货物控制权,因此不可流通转让。
二、海运提单和海运单的区别
1.性质不同:海运提单是货物的所有权凭证,证明发货人所有权并规定受让利和义务,而海运单是货物的交接凭证,证明货主已交付货物给承运人。
2.使用不同:海运提单通常用于证明货权转移,适用于货权所有人之间的转移。而海运单通常是用于货物的交接,适用于货主和承运人之间的交接。
3.形式不同:海运提单记录的是货权所有人的详细信息,包括货物品名、数量、重量、体积、包装等信息。海运单记录的是货物交接的细节信息,包括起运时间、运输路线、卸货港口、货物包装和运费等信息。
三、海运提单和海运单的联系
海运单和提单的联系:海运单和提单都是海上货物运输的常用单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提单定义】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四节 运输单证 第七十三条 【提单内容】提单内容,包括下列各项:\n(一)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n(二)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n(三)船舶名称;\n(四)托运人的名称;\n(五)收货人的名称;\n(六)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n(七)卸货港;\n(八)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n(九)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n(十)运费的支付;\n(十一)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n提单缺少前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性质;但是,提单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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