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法对共同犯罪的主观因素作出了规定。一般情况下,共同犯罪的主观因素分为: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种。意识因素通常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况。意志因素一般是指,行为按照对事物的认识,决定的控制自己行为的心理因素。意志通常表现为以下四种形式:希望、放任、疏忽、轻信。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主体和主观因素是什么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主体,且多为一般犯罪主体。对于大多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来说,不论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只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年满16周岁,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但某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其主体范围有着严格的限制。如背叛国家罪、资敌罪的主体只限于中国公民;叛逃罪的主体只限于中国公民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危害国家安全这一类犯罪,实际承担刑事责任而被刑罚处罚的只能是自然人。
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故意,即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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