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国有产权置换行为规范出台
时间:2023-06-09 11:25:51 48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下发通知,对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行为作出规范。通知明确央企国有产权置换应当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涉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由国资委审核批准或者出具意见。

国资委称,此举将进一步推动央企资源整合,提高央企核心竞争力。此前7月份,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曾在央企内部资源整合经验交流与培训会上表示,央企双方可以采取收购、资产(股权)置换、相互持股,甚至产权无偿划转等方式进行重组。

所谓国有产权置换,是指中央企业实施资产重组时,中央企业及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国有单位)相互之间以所持企业产权进行交换,或者国有单位以所持企业产权与中央企业实际控制企业所持产权、资产进行交换,且现金作为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比例低于25%的行为。

通知规定,国有产权置换应当遵循四个原则:一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二是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三是有利于做强主业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四是置换标的权属清晰,标的交付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国资委要求,国有单位应当做好国有产权置换的可行性研究,认真分析产权置换对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的影响、与中央企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规划的关系,并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如涉及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理等事宜,应当制订相关解决方案。

通知明确,置换双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相关置换标的进行资产评估,作为确定置换价格的依据。

就央企产权置换决策程序,通知明确,国有产权置换事项由中央企业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后批准或者出具意见,同时抄报国务院国资委;其中,实际控制企业为上市公司的,由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或者出具意见。国有单位为公司制企业,且置换事项需由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应当在中央企业或者国务院国资委出具意见后,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中央企业不得自行扩大国有产权置换范围和下放审批权限。

此外,通知还规定,国有单位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进行置换,国有单位与上市公司之间置换并涉及国有单位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全文8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
    更新时间:2024-01-18 09:00:09
查看股东大会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股东大会 最新知识
针对央企国有产权置换行为规范出台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央企国有产权置换行为规范出台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