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子女能与父母断绝关系吗
时间:2023-03-07 17:52:58 4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所以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不能断绝的,但收养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

2、《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一、收养关系未解除的法律后果

1、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销。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自然血亲关系的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如果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协商确定恢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该子女与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随之恢复。

3、解除收养后的财产问题及其处理。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0条对解除收养关系后成年养子女的生活费给付义务和养父母补偿请求权作了明确的规定。

(1)成年养子女的生活费给付义务。该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关于生活费的数额,应视养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成年养子女的负担能力而定。一般说来,应不低于当地居民普通的生活费用标准。

(2)养父母的补偿请求权。该条还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二、不是亲生有没有赡养义务

父母与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的,即使是非亲生子女,也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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