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行为类型的发展趋势
时间:2023-06-07 22:14:58 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社会生活是不断发展的,侵权行为法也在随之发展。

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也在不断开展,以至于不可能穷尽所有的类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就规定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的,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最高法院通过相关的司法解释分别确认了新闻媒体的共同侵权、网络提供者的共同侵权等都是对共同侵权行为的发展。再如美国的一些州最近通过一项法案《麻醉品销售者责任法》规定,加害人非法提供麻醉品,导致吸食者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如吸食麻醉品后,驾车肇事)销售者和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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