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产生,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通过董事会过半数票选所产生。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代表着大多数股东的利益。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资方协商确定或董事会的选举所产生。
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什么呢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产生办法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的产生办法为,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的产生办法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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