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规定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为董事会成员推举。董事会的三大职能有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
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行使职权: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
股东会与董事会都是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由董事组成。二者主要存在以下区别:1、产生方式不同。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当然成为股东会成员;董事会则是由股东选举产生。2、法律地位不同。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法律规定必须设立的机构;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构,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3、职权不同。股东会职权主要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监、对公司合并、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作出决议。董事会职权主要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4、表决方式不同。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三、董事会的职能有哪些
董事会的三大职能: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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