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形之下,原本仅仅作为观望状态的人,亦有可能因参与到协助他人开设赌场的活动中,从而间接促使了开设赌场行为的发生,这样甚而有可能会被视为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一员。
也就是说,对于该类人员是否被确认为犯罪分子,主要着重于他们在个人意识层面,是否清楚知道自己正在从事的是一项非法行为;
与此同时,也需要关注他们在实际操作环节中所发挥的推波助澜的作用,以此来判断他们是否应该为所涉及赌场的运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假若这些仅仅是恰巧在现场驻足观看或对赌场内的具体运作一无所知,那么通常并不会因此立即被判定为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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