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是否是离婚的必要前提
时间:2023-07-04 17:40:46 1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情感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原因

(一)出轨式: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批评教育无悔改表现;

(二)闪电式: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平淡式: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四)家庭暴力(含冷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经教育无悔改表现,另一方不谅解的;

(五)赌博、吸毒: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吸毒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

(六)违法犯罪: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

(七)无性婚姻:一方婚后患有性病、艾滋病等法定传染性疾病的,或患有严重精神病,或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在日常生活当中,孩子跟随男方生活还是跟随女方生活,都对于孩子的生活必须要有一定的保障,所以另外一方肯定是需要对这个经济来源进行一定的支撑的,所以如果把愿将孩子判给了男方,那么女方需要对此作出一定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按月进行支付或者一次性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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