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事实。如果案件本身就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法院一般会按照法律规定,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决判离婚。如果案件本身不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法院一般会很慎重,给予双方可能和好的机会,不会轻易判离。
2.看态度。如果当事人对于离婚犹豫不决,一再反复,考虑再三,法院一般会给与当事人一次机会,让当事人再有几个月的时间充分考虑是否解除婚姻关系。
一般情况下,在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又不具备必须或者可以判离的条件,法院一般很难判离。哪怕另一方很明显是在故意拖延时间,给对方施加压力。
实践中,有很多案例,法官也明知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已不可能再继续,但苦于证据不足,不敢判离。之所以讲“不敢”,是因为基于目前的离婚审判模式之下,已形成一个固定的程式,比如,在没有法定判离条件的情况下,第一次审理基本上是判决不离。如果一个法官出于自己的判断,认为虽然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但就案件具体情况而言,已不可能和好,遂即判决离婚。就会面临一方当事人上诉的可能。而法官承办的上诉案件多少,在某些地方往往会影响法官业绩,并且面临二审改判或发回的可能,因此,对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有法定判离条件的案件,如果法官是基于自己的内心判断而判决离婚,可能会面临比判决不离较大的风险,因此,从法官的角度,判不离比判离的麻烦少得多,因而对于当事人第一次诉讼离婚的请求,一般不会予以支持。
一、女方出轨被起诉离婚该怎么应对
根据自身意愿应对即可。女方出轨起诉离婚当事人可以选择同意离婚,也可以不同意离婚。女方出轨不属于法定能够离婚的情形,只是属于出轨方的一种过错情形,另一方可以因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增加获得小孩抚养权的机率。
女方有过错,在离婚时财产可以少分。能不能离婚,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
如果选择离婚,就要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
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离婚,可以主张感情并未破裂。女方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的,判决后6个月女方才能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在这个期间去挽回婚姻,但是女方坚持的话,早晚都会离的,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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