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能否变卖抵押物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能变卖抵押物,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可以直接变卖抵押物,但是不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2.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3.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债权人与抵押权人为同一人吗
抵押权人与债权人是同一个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三、动产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3.交通运输工具。
以上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全文4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