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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仿冒行为的出现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利益的驱使是制假售假的主要原因;2,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是其猖獗的主要因素,换言之,那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冲突,部分地方政府只讲经济效益,不讲社会效益,只顾局部,不讲全局,只注意抓经济发展,不重视法制建设,不惜牺牲国家和公众的利益来换取地方和局部利益,执法人员与造假者关系亲密,严打行动像猫鼠游戏,在一些地方,假冒、仿冒产品的销售竟然是当地的经济支柱,直接影响到当地税收和工商局的管理收入,有的甚至有政府官员的股份;3,执法难是假冒、仿冒存在的基础原因,法制不完善,使执法者难以找到根据,近几年来,规范市场的专项立法渐渐增多,但至今尚未有一部完整、系统的《工商行政管理法》或《市场管理法》以确定市场执法和监督管理机构的名称、地位、职权与体制;4,行政执法手段缺乏,难以震慑违法分子。打假,首先要对假冒伪造商品进行确认,但是工商部门却无这方面的认定权。在送检涉嫌伪劣商品时,不但收费高,时间长,检测网点不全,而且无程序规范,另外调查取证难也是假冒、仿冒行为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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