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来讲,提存是指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或其本人的利益而将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交于提存机构寄托、保管,在条件成就时,由提存机构将提存物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通俗一点讲,提存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债务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可以申请将债的标的(如借款)交于法定的提存机构(比如公证机关),债务就视为履行了;另一类可以买卖合同为例加以说明: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后,买方按照协议约定先将价款提交于提存机构,卖方据以发货,当协议所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如买方验货合格,卖方就可以向提存机构申领该笔款项,实现买卖合同的完全顺利履行。
一、合同提存的风险由谁承担?
标的物提存后,无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由其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标的物的自然变化、第三人的原因或提存人保管不当,都可能引起标的物的毁损、损失、甚至标的物不复存在,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仍由债权人承担,一方面是指债权人承担因不可抗力、标的物自身性质而产生的毁损、灭失的后果;另一方面是指债权人负责对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责任的第三人或提存保管人索赔。
二、提存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提存的适用条件有:
1、提存主体合格。提存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提存人、提存机关和提存受领人;
2、提存的合同债务有效,已履行;
3、有合法的提存原因。存款的目的是消除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不是向债权人交付标的物。因此,只有合法原因才能存款,债务人不能随意存款;
4、提存客体适当。提存对象,即提存标的物,是提存人交付提存机关保管的物。提存原则上是债务人应当支付的物品,应当适当提存。存款是指债务人在履行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原因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可以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志交给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制度。提存是代为履行的方法,提存后,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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