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后如何处置债权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公司注销流程有哪些
1.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
2.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注销社保;
3.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5.注销银行账户;
6.注销印章等流程;
三、公司注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公司注销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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