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受让人与转让人就股权转让问题协商不成,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解散或者注销时终止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吊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解散公司
(一)首先,需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转让、债权债务、股权转让资金支付等事项。,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并盖章。(2)要求另一方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将相关股份转让给第三方,并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3)需要召开老股东大会的。经原股东大会表决同意,转让人的相关职务予以解除。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名并盖章。(四)需要召开新一届股东大会的。经新股东大会表决同意,聘任新股东的有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名、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全文7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