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离婚妇女两头无地农村离婚妇女在娘家和婆家都没有宅基地,所以很难享有宅基地权益。大多离婚及丧偶妇女面临不能分割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分割房屋所有权,又不能申请到新的宅基地的境地,妇女出嫁后,由于土地调整政策影响,嫁入村没有分配承包地,而嫁出村以户口已迁出为由,收回承包地。
2、农村离婚妇女在婆家只是空挂户,实际上没有获得土地权益离婚妇女不居住在婆家,个别村虽保留了土地,但土地和相关权益归男方,离婚女方实际上是空挂户。
3、离婚女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请求得不到应有的支持由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土地管理法》在财产保护制度方面未能很好衔接,基于对个人婚前财产的保护,一般不会支持离婚妇女的宅基地权益。
4、成为户主的农村离婚妇女不能长期拥有土地权益有些村子规定,离婚妇女一旦其所抚养的子或女成家,要么户主自然转为其儿子,她本人的土地和相关权益都丧失,要么就将土地收回。离婚要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直接导致了农村离婚妇女的身份和生存危机,束缚了农村妇女的婚姻自由,从而进一步滋长了农村重男轻女的生育观。
一、农村户口离婚后依法归本村村民还可以享受赔偿吗
能。只要没有在嫁入地享有土地承包权益,离婚后迁回原籍地,应享有村民同等权利,不得收回其承包地。离婚之后户口迁回村里,仍然是村集体组织的一员,而土地是这个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个重要要素,成员理应获得相应权利。所以出现离婚妇女户口迁回原籍,不给平等的待遇,一般建议通过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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