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常用的手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公民可以进行拘留,从而限制其人身自由。公安派出所不可以直接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非经法律、法规的授权,不具有独立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不服行政拘留处罚的怎么办
1、不服行政拘留及罚款等处罚有法定救济渠道
对于行政拘留及罚款等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提出诉求、维护权益。
正确的维权方法是按照决定书尾部的提示,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不服处罚决定,是否能拒绝接受决定书及送达回执
拒绝接受决定书及送达回执是没有什么用处的,公安机关照样能执行该处罚决定。
对于拒绝签字、盖章或者捺指印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将在附卷决定书或送达回执上注明,或请见证人签字证明,不影响拘留、罚款的执行。如拒绝接受决定书及送达回执,因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自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没有签字,要证明什么时候知道具体行政行为,有一定的难度。
所以,建议不要拒绝接受决定书及回执,这不仅不能阻止处罚的执行,还将给自己造成不能依法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不良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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