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划拨和出让土地的区别
划拨和出让土地的区别具体如下:
1、不同使用范围,划拨的土地为政策性土地,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能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2、取得土地的代价不同,土地是由政府无偿划拨给土地的,使用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只需少量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甚至免费获得;
3、使用期不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使用期没有限制,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大使用期有限制;
4、不同的转让条件,划拨土地的转让必须经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机关批准,而划拨土地和商业的转让必须经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机关批准;
5、补偿标准不同,如果遇到政府拆迁,出让土地的补偿费要比划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高出许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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