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司法机关冻结个人的银行卡账户是会通知到才到本人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也就意味着冻结银行卡账户是会通知持卡人的。因为司法原因造成的银行卡冻结通常情况下是需要配合司法完成调查之后或者履行相关意义务后才会解冻。
司法冻结银行卡的危害
法院冻结他人的账户,一般有两种情形。
(1)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因原告的申请以及提供担保,法院冻结被告的存款或账户。冻结的期限一般是1年,期满可以续冻。
(2)申请执行人持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被告,被告的身份就是被执行人,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账户后,可以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或账户,甚至可以直接扣划到法院的账户,以备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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