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还债,但是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债权人如何当然不得要求债权人承担
下列情况不得让与债权:(一)根据合同性质债权不得转让的;(二)按照当事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的;(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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