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没有离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的,所以单方面转移就是违法,也就不存在合法的问题。共同财产理论上是平均分配,但如果有法定情形,可以照顾女方,这是法律原则。在转移存款时,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平日不动声色的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账户的,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
一、夫妻离婚的个人财产怎么算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1、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某男被汽车撞伤,下肢瘫痪,经人民法院判决,获得5万元赔偿金,用于医疗、购买轮椅、护理等目的,这些费用直接因身体损伤而发生,也都是直接用于损害的治疗和因残疾而产生的特定消费。因此,这5万元赔偿金只能归受害的一方即某男个人所有,其妻不得主张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有很强的人身性。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后一方所接受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个人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一个兜底条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难以穷尽的具有人身性质,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财产,但价值较大的除外。
2、夫或妻所获得的奖品。
3、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
4、一方创作的文稿、手稿、艺术品的设计图、草图等。
7、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个人财产证据问题有哪些
(一)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二)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的证据;
(三)子女各自财产的证明;
(四)房屋产权的证明、合资建房的证据、证人证言;
(五)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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