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定金性质认识的4种不同观点介绍
时间:2023-06-08 09:54:07 4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我国,对定金性质的认识极不统一,最具代表性的有以下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主张,定金的性质有预先给付性,惩罚性和非补偿性

第二种观点认为,定金的性质可分为象征性,任意性,担保的双向性,预付款性,违约性

第三种观点认为,定金性质可分为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证约定金,解约定金.该观点仅以定金的某一作用来确定定金的性质,在我国民法学界可为通说,早期有关定金性质的讨论也仅限于我国立法规定的为违约定金亦或解约定金的争论

第四种观点认为,定金的性质有三:-为定金的担保性质,二为定金的责任形式性,三为定金的预忖款性

第一种观点无疑是对旧有学说的突破,抛弃了旧的作法,将定金的性质与分类区别开来,有其进步意义.但该种观点对定金性质的认识局限于定金担保方式基础之上,提出先行给付性,惩罚性和非补偿性作为定金的性质,实为定金担保方式本身区别于其他担保方式的特征,而非定金制度本身的本质属性.

第二种观点,强调的同样是定金这种金钱担保方式的特殊性,实非定金制度的本质属性,且把补偿性作为定金担保的特性,似有不妥.

第三种观点有关定金性质的主张,局限于定金某项功能基础之上,而疏漏了定金的共同的也是首要的功能即担保功能.这种主张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将定金的性质和定金的分类混为一谈,往往前面将定金按功能和目的分为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五类,后面有关定金的性质的探讨也是在这五类定金之内进行.更有学者直接将定金按性质划分为上述五种定金

第四种观点,是在通盘考查定金制度的前提下,将定金性质分为担保方式,责任形式和预付款性质,是对定金性质认识的重大进步。

全文6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房屋租赁定金纠纷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
    更新时间:2023-10-18 15:44:09
查看定金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定金 最新知识
针对对定金性质认识的4种不同观点介绍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对定金性质认识的4种不同观点介绍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