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投标人通过投标资料造假的方式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除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外,还需要受到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处罚,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会按照单位罚款数额的5%-10%进行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3年内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伤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投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国家对不同行业及不同主体投标人资格条件有不同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0条规定了投标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应当具备5个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中标人不签合同该怎样办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所以,中标人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首先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其次,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中标人的违约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负有损害赔偿的责任。
全文8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