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办理准迁证,当事人需要提供村或社区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并先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原籍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才能办理迁移手续。需要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资料,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由于接收地派出所要求当事人提供村或社区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才能开具准迁证。因此,当事人需要先提供相关的证明,然后才能办理准迁证。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参照如下办理迁移手续:一、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二、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资料;三、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四、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村(居)委拒绝接收户口,如何解决?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户口是居民家庭的基本成员,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作用。如果村(居)委拒绝接收户口,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依法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关个人权利的申请。”因此,村(居)委无权拒绝接收户口。
如果村(居)委拒绝接收户口,当事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请求依法处理。例如,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无法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维护村民、居民合法权益,调解村民、居民纠纷,协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村(居)委有责任协助当事人办理户口登记等事项。如果村(居)委拒绝接收户口,当事人可以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事人需要先提供相关的证明,然后才能办理准迁证。在符合准入政策和原籍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参照上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村(居)委拒绝接收户口,当事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司法救助。村(居)委有责任协助当事人办理户口登记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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