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市福山县土地可分为四类:第一类:北部丘陵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8368元/亩;旱地/园地:29184元/亩;林地:14592元/亩;牧场和其他农业用地土地:7296元/亩
二类地区范围:城市规划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00548元/亩;旱地/园地:50274元/亩;林地:25137元/亩;牧地及其他农用地:12568.5元/亩
三类地区范围:西部工矿区
补偿标准:水田/灌溉地:56804元/亩;旱地/园地:28402元/亩;林地:14201元/亩;牧地及其他农用地:7100.5元/亩
四类地区:东部低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1344元/亩;旱地/园地:30672元/亩;林地:15336元/亩;林地:15336元/亩;牧场及其他农用地:7668元/亩。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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