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权向法院提出拍卖保护者夫妇共有资产的请求。
然而,如欲实际执行保护者夫妇的共同财产,必须在法律程序中首先就此问题诉诸析产诉讼。
共和国法律明确赋予每一位共有人以权利,即对自身与他人所共享资产提出析产诉讼或由请求执行者替其依法提出析产诉讼。
至此,该等诉讼提起后,人民法院应依职权批准无疑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全文4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