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确定之后是有可能变更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为确保协议效力,可以去公证机关对协议书进行公证。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则任意一方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仅是在父母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上的变动改变,如抚养条件、抚养方式和子女的生活环境等方面的变动,而不是消灭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改变子女抚养权有哪些条件?
子女抚养权变更条件是: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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