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违约要求退房怎么办?
开发商违约要求退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
首先要看开发商的手续办理到哪个阶段。一般合同会约定开发商交房90天后要办理产权登记。根据以上规定房屋没有办理初始登记是不能够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购房人无法取得所购房屋的产权证。
1、开发商未办理产权登记
2、开发商已办理产权登记,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时候找不到开发商。
所以开发商跑了之后能否办理产权证取决于开发商是否办理了初始登记。
二、什么原因会导致开发商不愿意办理产权初始登记
开发商因为在开发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比如未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有按照规划进行施工建设,竣工验收房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无法解决,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进行房屋初始登记,因而开发商无法取得大产权证,从而也无法为购房人办理小产权证。还有一些开发商因为管理混乱,经营亏损,官司缠身,濒临倒闭,虽然没有被注销,但是已是人去楼空,难觅踪迹。在没有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情况下购房人也无法办理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
为了保证买受人对其所购房屋拥有依法受保护的所有权,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也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准。但在实际的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由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付款与办理产权登记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不良房产商在此期间可能会一房多卖,最后也许只有出价最高的买受者得到了产权证,买受人的利益因此受到极大损害。
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民法典》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即买受人只要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买卖合同,即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证将来获得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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