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保障医务人员基本权益
医务人员基本权益由受法律保障。
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有哪些
医务人员合法权益有:
1.行医权,国家通过立法确认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赋予具体的医疗单位或执业医师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的与诊疗活动有关的各项权能。
2.行医权派生的其他权利,医师在行使行医权过程中派生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主要是医师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获得相应的报酬,医师用于诊疗工作的工具、仪器设备等等。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等。
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法有:
1.主动维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动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在医疗过程中完善和保全依法行医的医疗文件,减少和避免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充分应对医疗纠纷诉讼的行为。
2.被动维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发生侵害自己权益的事件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已经造成的损害只能减少损失和寻求补偿,但是难以彻底消灭权利被侵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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