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水费欠一年违约金多少钱问题的回答
水务局对此是没有相关规定的。
违约金的前身是滞纳金,滞纳金一般是行政事业单位对拖欠应交费用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以前自来水一般为建委(建设局)下属单位,被赋予了一定的行政权力。(比如以前新建住房开通用水必须提交建设局的关于工程的批复等)。那么现在全国水公司基本都已企业化,无权收取滞纳金。而违约金是合同行为,供用水合同上面双方约定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大多水公司直接照搬了以前滞纳金的标准并以违约金的形式列入供用水合同。
虽然我是水公司的一员,个人也认为千分之五的比例偏高,同时还没有封顶的限制,这对用户来说应该算是霸王条款了。不过我们这执行违约金的收取及减免虽然程序严格(100元以上连分公司经理都无权审批),但实际上整个减免的幅度是很大的,只要不是恶意及多次拖欠,一个申请就免收了。公司领导强调,收取违约金是催欠手段,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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