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股东大会出席人数比例的规定。重要事项需要经过经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而一般事项则需要经过经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尽管法律没有对出席人数做出具体规定,但出席人数的比例有限制。
尽管法律没有对股东大会的出席人数做出具体规定,但出席人数的比例有限制。通常,股东大会决议分为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就重要事项而言,需要经过经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而对于一般事项,则需要经过经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股 东 大 会 出 席 人 数 比 例 限 制 具 体 规 定 是 怎 样 的 ?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股东大会出席人数比例限制如下:
(一)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出席即可举行;
(二)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应当得到半数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半数以上代表的同意;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时,应当得到半数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半数以上代表的同意。
因此,股东大会出席人数比例限制的具体规定包括上述三条。
此外,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如果出席人数未达到法定人数,会议可以延期举行或取消。因此,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应该仔细检查出席人数是否达到法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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