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枣庄市公证处收费
枣庄市是属于山东的一个地级市,枣庄市公证的收费标准可以依据山东省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公证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开、诚实信用、平等有偿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管理。
第五条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和事务,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一)财产合同,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登记,提存;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
(三)委托授权,声明,保证,遗嘱;
(四)继承,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证明,赠与,遗赠;
(五)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六)现场监督,保全证据;
(七)其他需要政府制定价格的公证事项和事务。
公证机构提供上述公证事项和事务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证机构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第七条公证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等方式。
第八条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公证事项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内收取公证服务费的计费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公证服务。
二、公证的作用
公证的任务即是国家设立公证制度的目的,这在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一条中有明确规定。公证的任务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公证的任务是通过公证的职能作用具体体现的。公证的职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2)通过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维护经济流转秩序和各种民事活动的顺利进行;
(3)通过办理公证,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4)预防各种经济和民事活动中的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稳定;
(5)促进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从而保障对外开放的顺利实施。
三、公证的范围
公证业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如下: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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