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独立于国家的财产。国家财产分为国库的财产和国家授权给机关、厂矿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这两者是必须分开的。
国库财产由国家财政部作为国家代表来支配,就是说是国家直接支配的财产。第二种是由法人经营管理、支配使用的财产。过去企业利润全部上缴,因此法人的债务是由国家来清偿的,利改税以后,企业法人向国家缴税,国家就不负对企业法人债务的清偿责任了,所以说法人财产是独立于国家的财产,由企业法人自负盈亏。
2、是独立于主管机关的财产。在利改税以前,许多上级主管机关对企业的财产无偿调拨。而现在,利改税以后,企业是独立的法人,主管机关不能截留税收,搞无偿调拨、无偿摊派。政企分开后,主管机关只能进行行政的宏观计划领导。因此,法人财产也是独立于主管机关的财产。
3、是独立于其他企业或法人的财产。任何一个法人都有独立自主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任何企业或法人不得支配其他企业的财产。如果企业法人之间,有闲置的生产资料可以转让。转让应当是有偿的,不能无偿调拨。一个先进企业帮助一个落后企业,也不能变相支配落后企业的财产。所以说法人财产是独立于其他法人的财产。
4、独立于个人的财产。首先,法人的财产不是法人的领导人的财产,领导者处于法人代表地位,他支配使用法人财产,是代表法人作出的行为。其次,法人的财产也不是其成员的财产。这里的成员主要指出资人,一个人只要将财产入股,就是将财产所有权移交给了法人,而他则换回了股权即出资人也无权支配企业法人的财产。再次,法人的财产也不是职工所有的财产。法人财产同职工个人财产也有所区别。我国的企业不是工人所有,也不是“社会所有制”,因此,两者也应区分开来。
法人有独立的财产,就应当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什么是法人的独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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