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诉讼离婚的,下列婚外情证据可被法院依法采纳: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勘验笔录等。例如,本人出具的认错书,涉及婚外情的聊天记录等。且前述的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且不损害其他人合法权益的,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被采纳的离婚证据有哪些
被采纳的离婚证据如下:
1、嫖娼事件,通常有警察干预和记录;
2、单位核实员工婚外情的;
3、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暴露,一方急于写保证书表示悔改的证据;
4、双方的信件、短信、电子邮件等;
5、在床上抓奸,通过拍照获取的证据。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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