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新房,二手房具有现房、地理位置佳、价格便宜等诸多优点,受到买房人的青睐。但由于二手房交易涉及环节多、各种手续复杂,在买房人、卖房人、中介公司三方主体之间,除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还有居间服务合同、定金合同以及各种补充协议等,导致二手房买卖纠纷频发。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就二手房买卖中易发的纠纷进行了解答。
年限、数额符合买房人的基本要求与能力。
房龄容易成为买房时的忽略点,而房龄会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年限和利率。现实中有些房屋由于建成年代较长或手续留存备案不完整等原因,使得房龄难以确认。买房人在选择房屋时要多留心房龄问题,除了听取中介公司的介绍,可向相应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查询以及向小区居委会、物业或者居民打听。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买房前,明确告知中介公司买房是为儿子入学,但中介公司未能满足购房人的需求,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王先生买房前未向学校了解相应情况,也存在一定过失。最终法院判决中介公司赔偿王先生大部分损失。
●法官说法曾竞指出,中介公司在进行中介服务时,应该充分了解购房人的特殊需求,然后针对特殊需求进行推荐和促成合同订立。中介公司应该提供能够满足购房人购买需求的房屋,否则便没有尽到履行居间服务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区房的问题非常复杂,不仅涉及房屋是否自带名额、名额是否用尽、名额用过一次后需隔多长时间才能再用的问题,还涉及学区调整等很多问题。所以买房人在购买学区房时需要谨慎,不仅了解房屋情况,还应该向相关的教育部门、学校等进行咨询,避免购买到无法享受相关福利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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