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自称是清朝末代贵族达理某某的子孙血脉,甘肃57岁的达某两上法院,要求继承达理某某的遗产。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以达某的证据不足为由,裁定驳回达某的上诉。
2005年4月,甘肃57岁的达某将达某等六人起诉到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称自己在文革期间得知自己系清代王族达理某某与道某某所生之女。文革结束后,原告得知达理某某已于1968年11月被迫害致死,生前在东城区遗有房屋一所。原告认为自己依法享有继承该遗产的权利,要求与达某等人继承该房屋。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确认,达某无证据证明其系达理某某与道某某所生,其以达理某某的继承人身份要求继承遗产无法律依据。据此,法院裁定驳回达某的起诉。
达某不服,仍持原诉理由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被诉一方不同意进行DNA检测,根据达某提供的现有证据情况,尚不能证明其系达理某某与道某某所生,所以认定达某要求继承其遗产无法律依据。据此,二中院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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