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期一般是三年。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限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哪级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 动 车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n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n(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n(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n(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n(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n(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n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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