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每隔二年清理一次。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监会《关于运输公司涉嫌经营保险业务行为性质认定的复函》(2008年8月1日保监厅函〔2008〕232号):企业自保的本质特征在于,企业将自身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自我安排与承担,是一种自身风险管理方式。对来函所涉运输公司的行为,首先应根据该行为所涉及的车辆以及相应的险种风险保障范围,分析判定风险是否属于运输企业自身,如风险与该企业没有关系,则不属于企业自保。
其次,运输公司收取保险费用后,是否按照约定进行了理赔。如不属于企业自保,且又进行了理赔,则该行为符合商业保险的基本特征,应属于涉嫌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活动;如并未理赔,则该行为可能涉嫌诈骗或者其他违法行为。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机动车辆商品车投保交强险有关事宜的复函》(2008年4月15日保监厅函〔2008〕89号)第1条:机动车生产、销售单位投保运送过程中的商品车,可以按非营运车辆投保。
第2条:根据现行交强险费率方案的规定,投保保险期间不足一年交强险的,按短期费率系数计收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针对你公司反映的情况,可以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商品车运送至目的地后办理停驶的,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保险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国家民委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十六条
国家民委定期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工作由政策法规司牵头组织,各部门具体负责由本部门起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规章清理原则上每5年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每2年开展一次。日常清理由各起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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