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的,买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双方协商一致的,买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洪水将房屋冲垮等;(3)卖方明确表示或者用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向买方交付房屋,或者与第三人签署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的;(4)卖方迟延办理交房手续或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办理的;(5)卖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6)发生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买方显失公平的;(7)因卖方存在中止履行的情形,买方中止履行后,卖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回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等情形。
一、未做股权变更能否解约
1、股权转让后,转让人收取了转让款的,没有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如果经催告后仍然不配合办理登记的,受让人可以解除转让合同,要求转让人退钱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卖方违约怎么办法律才能解除合同
买方在卖方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主要义务,致使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买方已经在合理期限内催告过卖方,卖方仍不履行的,买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对卖方的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全文7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