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第八条规定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事项,如下: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应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哪些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
问:对哪些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
答: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时发生的劳动争议;
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或者裁决不服的;
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处理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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