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赔偿金要扣税吗
时间:2023-03-28 14:22:39 3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者的一次性得到的经济的赔偿金和赔偿金的相关的需要征收的税收的最低标准,如果超过了这个标准就需要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的年限进行相应的计算,然后根据规定向劳动者征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的办法。.根据工作的地方的当地的工资的标准的三倍工资的金额来计算,如果比这个工资数额低,也不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比这个金额高,劳动者就需要进行相应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动者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一次性的可以得到一笔赔偿金,如果这笔金额比劳动者所在的当地的一年的平均的工资高出了三倍以上的情况,那么就需要用用数额减去三倍的工资的金额,高出来的金额就主要再除以劳动者在其工作的单位的工作的时间年限,如果工作年限时间较长超过了12年,那么就要按照12年来计算。这样计算出来的金额就是劳动者的自己的月工资的收入,那么对于这部分的金额,需要将此金额进行减去2000计算,超过的部分就要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了。

一、相关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是需要扣税的,但员工被企业裁减之后经济上将更为困难。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发布两年后,财政部颁发了有关经济补偿金免税的新规定。

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的赔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结合劳动者的工资进行计算的,未满一年超过六个月的应该按照一年进行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年进行计算,拒不支付赔偿进的还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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