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延支付建筑工程价款的原因有: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等;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等。索赔依据是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至第八百零五条。
一、违法分包合同如何处理
违法分包合同无效,但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二、工程总承包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吗
工程总承包价款是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全文4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