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构建了我国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制度。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保留的意思表示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但这种约定一般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诸如买卖等基础法律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
技术合同中的风险责任由谁承担
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责任,按下面的方法进行分担:
1、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2、当事人一方发现因无法克服的困难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八百五十八条
【技术开发合同风险负担及通知义务】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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