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在敲诈勒索案件被以刑事立案后,被害者选择退回所受勒索财物,仍有可能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然而,当被害者积极退还赃款时,这一情节将被视为一项具有减轻犯罪责任的表现。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尽管退钱行为是一种自我反思和负责任的现象,但其并不足以完全抹去之前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因此,被害人的退款意愿并不能消除已犯法行径引发的法律后果。
然而,若犯罪情节轻微,且被害者的积极退款等良好表现得以充分评估考虑,那么他们或许能够承受较为轻微的刑罚惩罚,甚至有望获得缓刑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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